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家事纠纷重调解 弥合柔情促家和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5-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要捋顺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有人心,特别是在具有高度的人身性、伦理性的家事纠纷中,法官更应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充分发挥“柔”之力量。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收到陈某某诉涂某某等三被告继承纠纷、共有纠纷两案,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诉状后,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自动分案给法官,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如果该案判决将不于家庭和谐,亲情从此难以愈合。为尽量消除家庭人员的积怨与仇恨,承办法官们首先采取分别谈话的方式,了解他们之间引起矛盾的原因所在,然后劝说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商量,引导双方共筑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团结的意识,在承办法官地耐心劝解、积极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由激烈的争吵转变为有效的沟通,最终这两件家事纠纷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情感纠葛始终是当事人不能绕开的因素,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法官们充分发挥“柔”作用,从法律、人情多角度进行调解,挽回亲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