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申请人龚某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王某对自己及家属再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龚某诉称,其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14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多年来,被申请人经常辱骂、虐待、殴打申请人,其间申请人甚至拨打过110进行求救。康定法院民事审判组法官在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能证明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龚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龚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做出了如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18日下午,办案人员将裁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康定市法院积极组织法官走进社区、乡村,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法治宣传,使反家暴思想深植人心,切实增强了广大妇女的维权能力。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推进全市家事审判工作高效运行,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起到里程碑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