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康定市雅拉乡清泉二村的三位村民来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向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易敏送上“严格执法、司法为民”一面锦旗,由衷地表达了三位村民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之情。
据了解,这三位村民是康定法院民事审判组受理的原告李某、贡某、李某与被告毛某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原告,为康定法院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程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康定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贡某、李某与被告毛某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的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公司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无工作人员与该院衔接具体事宜,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康定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后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依法获得保险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案审结后,康定法院针对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再次伤害受害人家属本来受伤的心灵,同时也给事故的处理带来弊端的行为作出了司法建议,最终案件得以成功审结。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了法官司法为民的朴素情怀,更证实了康定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