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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法院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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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康定市法院公章管理制度


  一、法院印章指单位行政章、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因工作原因暂借公章,需填写法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用后立即归还。借公章人员应正确使用印章,并做好印章保管工作,否则将追究借章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送达回证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填写
公章用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公章使用流程:
  1) 法院公章使用流程:

      对于普通的裁判文书等,在使用时经管理人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章证明个人情况等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台账本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附:《法院公章用印表》

  

 

康定法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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