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州、市委和省法院、州中院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本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抓好防控具体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联防联控
(一)加强对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省外返回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本院各部门要动员所有与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省外返回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干警,主动隔离或到当地定点医院检查,避免再与他人接触;凡是已到达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省外的干警近期返程的,务必要报备时间地点,返程后自己首先要主动隔离观察,不与外人接触;凡是与湖北等省外返回人员有接触或计划从湖北等省外返程的干警,逐一进行甄别排查,确保每位干警身体无恙。
(二)加强自我防护。加强对干警自身防疫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求干警尽量不到人流密集的地方,不得参与任何形式聚会、聚餐活动。出门时应戴口罩,勤洗手,注意自身安全。若干警遇到身体不适,有发烧发热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备。
(三)配备防护物资。综合办公室抓紧组织一批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液、体温监测设备等,在上班后,第一时间为干警和诉讼当事人提供安全保障。
(四)减少会议聚会。本院原则上近期不召开全院会议尽量通过电话、文件等方式布置工作,减少接触传播机会。
(五)适当调整庭审排期。各审判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协调诉讼当事人,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近一月内暂缓安排案件开庭,能推迟的尽量推迟,能延期的尽量延期。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等人口聚集场所管理。办公室要每日开展消毒处理,确保场所内部通风、清洁。配备体温检测等设施设备,进行体温监测。诉讼服务中心、警务卡点值班所有干警都必须佩戴口罩。
三、加强干警教育引导和信息公开
要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科学防控知识,增强干警防病意识。按规定程序报告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同时,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如有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向院办公室(电话:2825883、2870663)报告,再由院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电话:2812856)和州法院(电话:2812213、2819183)报告。切实加强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所有干警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附件:康定市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康定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康定市人民法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洪波 党组书记 院 长
副组长:黄晓萍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沈源承 党组成员 副院长
赵 勇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张 唏 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
李 健 党组成员 副院长
薛 琼 党组成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曾素良 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
秀 梅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小雪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庭长(主任)
彭建勇 司法警察大队
张源懿 姑咱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检查指导、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相关事务工作。由黄晓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秀梅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格玛、叶斌、杨馨、祖朵拉姆、李利萍、潘恩建、黄雪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康定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