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康定市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本案被告人泽某某在2019年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趁被害人不备,共实施盗窃四次,造成被害人损失42842元,但被告人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依法作出了减轻处罚决定,判处被告人泽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康定市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把办案同教育感化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关爱,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让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