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通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院审判工作任务实际,经优化整合,现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主要职责:负责党建、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人民陪审员管理,负责内部监督管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法官惩戒、廉政教育,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负责总结刑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刑事、未成年人审判相关的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家事一审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家事案件的审理,负责总结民事、家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民事、家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环境资源、各类再审案件和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环境资源、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环境资源、再审案件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执行局。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负责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案件评查、督办、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评估、拍卖、鉴定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及派驻人民法庭原有职能职责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