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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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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司法救助指南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但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当然,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又分为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三种方式,三种救助方式的使用情形有所不同。其他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  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减交诉讼费用的其他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维持;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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