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干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院两个支部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对“三个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再学习、再教育。
会上,第一支部书记潘恩建、第二支部书记卓玛分别带领两个支部的党员干警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通过再次学习,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更加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强化了党员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干预个案的思想认识。
下一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将进一步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康定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确保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