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案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主动当庭履行调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高某某一与被告高某某二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双方共同承包了位于西昌市昭觉县八个乡的村民饮水工程,口头约定一同投资,共同经营,各自分配合伙利润的50%。完工后,工程款项由被告全部领取,后经双方结算,原告应分得合伙利润231800元。被告先后支付181800元,剩余50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迟迟不予履行,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伙利润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翻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考虑到不能因此次纠纷导致双方友情破裂、矛盾激化,通过电话协调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后,遂决定对原、被告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二人诉求,全面了解案情,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细致解答疑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38000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全部协议,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作用,立足审判职能,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各方互信互谅、诚信友善,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