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康定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3.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4.收集、反映对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抓好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干警队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证严肃执法,公正办案;
7.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管理审判设施,物质装备和机关行政事务,为保证审判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好保障条件;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方式,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
10.承办上级交办或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康定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方面展现新担当、彰显新作为。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00件,审执结1312件,结案率87.5%。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在司法公正上取得新成效
1.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77件,审结69件,结案率为89.61%。
1.2妥善审结民商事案件。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53件,诉讼标的2.8亿元,审结832件,结案率为87.3%。
1.3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10件,审结7件,结案率为70%
1.4积极化解执行难题。共受理460件,执结404件,执结率为87.8%,执结到位案款2806.9万余元
2.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为民服务举措,在司法为民上发挥新作用
2.1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2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诉讼服务品质。
2.3注重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3.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在审判能力上实现新跨越
3.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3.2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3.3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力开展疫情防控。
(三)全面决胜脱贫攻坚。
五、以全面从严治院为抓手,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在队伍建设上得到新突破
(一)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二)抓牢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六、主动接受监督敢于担当,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在司法公信上得到新提升
6.1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6.2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行政编制71名,行政工勤6名。我院实有行政编制68名,行政工勤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执行局长1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502.48万元,支出总计2524.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5.11万元,增加3.95 %,支出增加147.06万元,增加6.28%。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50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2.48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52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04万元,占81.29%;项目支出472.44万元,占18.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2.48万元、支出总计2502.4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总计117.11万元,增加4.91%,支出总计增加125.06万元,增加5.36%。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25.06万元,增加5.36%。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0.52万元,占83.14%,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1608.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支出394.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7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24万元,占 7.60%;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24.0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1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9.41,抚恤(2080801)支出16.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支出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74.84万元,占 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58.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6.2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4.5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52.37万元,占 6.09%,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52.37万元。
2021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02.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
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与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0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58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9.83万元,减少23.49%。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余款未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8万元,预付50%款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办案、押解被告、下乡及维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6.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受疫情影响。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法院检查、审计及其他兄弟法院执行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6万元,比2020年减少13.97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492.91万元,执行数为49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支出进度相对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严格执行支出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康定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康定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政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5.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9.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2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XX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附件2
XXX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