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康定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3.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4.收集、反映对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抓好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干警队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证严肃执法,公正办案;
7.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管理审判设施,物质装备和机关行政事务,为保证审判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好保障条件;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方式,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
10.承办上级交办或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康定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甘孜州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扣市委总体工作格局,以深化“六个实质化”为主线,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行司法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全面建设高素质法院铁军。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33件,审执结1523件,结案率为99.3%。
1.发挥职能职责,强化法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1、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8件,审结78件,结案率100%。
1.2、妥善审理民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民事案件983件,结案975件,结案率99.2%。
1.3、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为100%。
1.4、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62件,执结460件,执结率为99.6%,执行到位2826.9万余元。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夯实经济发展司法保障。
2.1、凸显职能职责作用。
2.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3、是助力服务美丽康定建设。
3.坚持人民至上,深化司法为民,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3.1、持续抓好诉讼服务
3.2、主动融入诉源治理
3.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4.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4.2、始终把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4.3、始终把廉政建设扛在肩上。
5.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5.1、依法主动接受监督。
5.2、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二、机构设置
我院行政编制71名,行政工勤6名。我院实有行政编制68名,行政工勤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执行局长1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502.48万元,支出总计2524.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5.11万元,增加3.95 %,支出增加147.06万元,增加6.28%。主要变动原因是差旅、办案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50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2.4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52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04万元,占81.29%;项目支出472.44万元,占18.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2.48万元、支出总计2502.4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总计117.11万元,增加4.91%,支出总计增加147.06万元,增加6.19%。主要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原因是差旅、办案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6.07万元,增加6.19%。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收入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0.52万元,占83.14%,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支出1608.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支出394.3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7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25万元,占 7.60%;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24.0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1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9.41,抚恤(2080801)支出16.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支出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74.84万元,占 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58.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6.2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4.5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52.37万元,占 6.09%,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52.37万元。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0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
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与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96.50%,与预算相比减少2.38万元,减少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有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受疫情影响。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58万元,占98.30%,与预算数比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70%,与预算数比较减少2.3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6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9.83万元,下降23.49%。与预算数比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余款未付,共计19万元,多余款项部分45.58万元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执法执勤车辆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8万元,预付50%款项,购置车型为执法执勤办案车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办案、押解被告、下乡及维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6.41%,与预算数比较减少2.38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有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受疫情影响。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法院检查、审计及其他兄弟法院执行公务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31万元,比2020年减少8.3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一个进行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5.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9.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2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康定市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康定市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我单位2021年年职人员73人,离退休人员21人,遗属5人,聘用制书记员18人,第一书记2人,驻村工作队1人。
(二)基本职能
1.坚持执法办案,着力服务平安康定建设。严格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坚持阳光司法,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着力打造智慧法院;3.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4.坚持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反分维稳,倾情助力脱贫攻坚,奋力推进依法常态化治理;5.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6.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工作。
(三)2021年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发挥职能职责,强化法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8件,审结78件,结案率100%。进一步深化庭审实质化,尤其强化了庭前会议和证人出庭作证,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开庭审理案件35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专项行动,为构建平安康定贡献力量。二是妥善审理民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民事案件983件,结案975件,结案率99.2%。其中,调解案件312件,撤诉案件(含按撤诉处理案件)324件,调撤率65.2%。积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和上级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审判管理全流程精细化水平,高效稳妥处理民营企业纠纷,共审结涉企民事案件538件(其中调解结案124件),涉案金额3.57亿元;大力开展民法典宣讲进乡村、进企事业单位,推动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三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为100%。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今年8月起,我院成为全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9个县的行政案件审理。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四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62件,执结460件,执结率为99.6%,执行到位2826.9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上门为一名常年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的申请人送上2万元司法救助金;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4件案件中的18名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扎实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大曝光,在抖音、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列;联合市委政法委,组织辖区80余名网格员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业务培训会,借助其职能作用,对我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各自辖区内进行宣传,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全方位、多角度亮剑执行难。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夯实经济发展司法保障。一是凸显职能职责作用。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审结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8人,审结贩卖毒品案件2件2人,审结涉枪涉爆3件3人,进一步净化社会空气;依法审理交通肇事罪8件,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审结借款、劳务、房屋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720件,有效维护了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妥善审理继承抚养、婚姻纠纷等家事案件98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按照州、市维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体干警积极投身维稳一线,在重大敏感节点、重大会议期间,加大涉法涉诉和重点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和管控力度,蹲点指导联系乡、寺庙维稳工作,组织干警在责任区域开展安保值守,及时就地发现解决矛盾隐患。截至目前,共抽调干警600余人次、车辆200余台次参与安保执勤。三是助力服务美丽康定建设。开辟涉弱势群体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金融犯罪,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禁止令等制度,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件,守护了绿色康定发展。
3、坚持人民至上,深化司法为民,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持续抓好诉讼服务。聚焦“一站式”诉讼服务或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化解纠纷方式,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592人次,接听12368电话144次,网上立案154件,跨域立案5件,诉前诉中保全41件,网上查阅案件114件;有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办结,审结案件37件,审理时长均不超过7天,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助力困难群众依法维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万余元,依法保障家庭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成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家事审判庭,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化解案件133件,诉源治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审结案件123件,调撤案件85件,城乡基层治理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成立“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深入乡(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30场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问题,研究出台公布便民利民措施8类23条,建立便民利民制度8项,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60余件。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八五普法”、依法治市和市域治理工作,深入群众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和法治宣讲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诉讼案件。截止目前,我院共开展法治宣传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400余人(次)。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共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场次,理论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13场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共组织召开党员大会32次,支部会议14次,党组成员讲党课6次,党员受教育覆盖率达100%;在人民法治网、四川法制网、甘孜日报及“两微一头条”刊登法院工作动态信息260余条。二是始终把能力建设落到实处。按照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全州法院系统“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坚持集中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全院干警的能力素养。依托法官网络学院、学习强国、融学等开展自主学习培训2965人次,全体干警学习会57场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方式,举办专题辅导、讲座5场次,外出学习培训18场次。三是始终把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抓住“少数关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三重一大”监督;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87名在编在职干警开展个人自查4轮,谈心谈话5轮,聚焦“6+2+N”要求,汇总梳理问题32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0人;强化线索核查,对反馈的6个方面21条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5、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一是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汇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坚持“一对一”联络省人大代表,院党组书记、院长每季度主动走访省人大代表吴波同志,向其汇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参加座谈、参与庭审旁听40余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公开,深化庭审活动公开,共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323场(次),点击观看135405余人(次),裁判文书公开上网1259份,上网率达100%;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公布举报热线、设立举报邮箱,开展两轮“教育整顿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522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2次征求意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32条,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1场,并向家属发放《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87份,通过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让群众评价,切实做到阳光司法。
(四)整体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504.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89.34万元,占83.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2万元,占7.62%;其他支出224.51万元,占8.96%。
二、整体支出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21年收入总计250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2.48万元,占100%。
2.2021年支出2524.48万元,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761.86万元,占69.79%;商品和服务支出520.91万元,占20.63%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86万元,占 2.69% 其他支出173.85万元,占6.89%。
3.“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65.69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65.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在严格执行财政下发的有关财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监管制度、财务会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单位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做到手续齐备,规范有序,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收支。
所有开支均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项目运行完全按照我院内部管理制度、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制度管理,单位内部组织不定期进行自查,未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预算实施流程
我院截止2021年12月,按规定进行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了内部审批制度。会计资料归集的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和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
(二)预算管理及项目监管情况
2021年我院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的开展和资金投入。我院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全院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加压奋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69万元,支出决算为65.69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和有效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严守纪律底线、法律底线的。
3.社会公众满意度:2021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征地搬迁工作中取得了成效,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稳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申报的各项资金实施后均已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同时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我评分,我院自评分为91.5分。
(二)存在的问题
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还有待健全,指标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相关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康定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绩效奖金目的在于增强组织的运行效率、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激发其工作热情,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最终使组织和员工共同受益。所以绩效奖金的发放具有现实需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关于核定康定市法检两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甘组通[2020]135号,《关于核定康定市法检两院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文件要求,预算康定市人民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行政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奖金共计180.00万元。批复数164.6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范围涵盖全面、准确,绩效指标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多维度进行设计。评估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本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本项目预算批复数18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资金到位164.61万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
2.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点,本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64.61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均严格比对单位财务制度执行。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具体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由政治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全体在职员工,完成率100%,得10分。
质量指标(满分15分,得分15分)
完成的规划编制,符合标准要求,得分10分。
时效指标(满分10分,得分10分)
按实施计划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得分10分。
成本指标(满分5分,得分5分)
规划编制成本均未超出预算成本,得分5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
可持续影响(满分5分,得分5分)
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得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5分,得分5分)
员工满意度100%,得5分。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有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量化,缺乏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
(二) 建议:
1.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效果考核机制,依据预设的绩效数量、质量指标全面衡量预算实施效果,既重“绩”,更重“效”。
2.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对预设指标之外的项目效果同样纳入考核评价报告。
康定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职能。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五)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本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分两次下达,康财行〔2021〕34号-3下达了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共35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221,业务装备经费135),康财行〔2021〕94-3号下达了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共18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0万元)
2.资金使用。
项目全年预算数543万元,执行数为47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7%。办案业务经费主要是通过财政系统直接支付用于我院的各项办案、执行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购置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均严格比对单位财务制度执行。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具体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由政治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 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 900 | 1066 |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 300 | 340 | |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 290 | 338 | |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 | 55 | 66 | |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 100% | 100% | |
当年培训人次 | 2000 | 2912 | |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 2000 | 2600 | |
使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的设备数量(台/套) | 90% | 100% | |
质量指标 | 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均衡结案度(%) | ≥65% | 80% | |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85% | 99% | |
第三方测评满意度(中院) | ≥90% | ||
案件改发率(%) | ≤1.5% | 1.50% | |
时效指标 | 数量指标完成时限 | 2021.12.31 | 2021.12.31 |
案件办结率(%) | ≥85% | 99% | |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47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85% | 86% |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无
(三) 建议:
我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显著。存在的问题是支出进度相对较慢,改进的措施是我院将严格执行支出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康定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康定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3 | 472.44 | 8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43 | 472.44 | 87%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 截止2021年12月底,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完成全年的87%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 900 | 1066 | |||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 300 | 340 | |||||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 290 | 338 | |||||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 | 55 | 66 | |||||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 100% | 100% | |||||
当年培训人次 | 2000 | 2912 | |||||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 2000 | 2600 | |||||
使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的设备数量(台/套) | 90% | 100% | |||||
质量指标 | 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均衡结案度(%) | ≥65% | 80% | |||||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85% | 99% | |||||
第三方测评满意度(中院) | ≥90% | ||||||
案件改发率(%) | ≤1.5% | 1.50% | |||||
时效指标 | 数量指标完成时限 | 2021.12.31 | 2021.12.31 | ||||
案件办结率(%) | ≥85% | 99% | |||||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47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85% | 86% | |||
说明 | 无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
项目名称 | 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 | |||||
预算单位 | 康定市人民法院 | |||||
预算 | 预算数: | 执行数: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61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增强组织的运行效率、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激发其工作热情,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 增强组织的运行效率、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激发其工作热情,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发放到位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相关工作完成合格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万元) | 180万元 | ≧90% | |||
时效指标 | 实施计划时间要求完成 | 2021.12.31 | 100% | |||
社会效益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其他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 | 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 其他 | 效果明显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员工满意度 | 其他 | 95%。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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