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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法难容 “醉”上加罪悔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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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位司机在开车过程中要为他人与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起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的贪杯与侥幸心理而后悔莫及,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70余名队员走进康定市人民法院,旁听观摩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现场面对面、零距离接受了一堂普法公开课。

2023年3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姑咱镇,途中在姑咱镇上瓦斯村一餐馆内就餐时饮用了二两白酒。3月5日0时57分,当车辆行驶至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时被康定市公安局姑咱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甘孜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135.1mg/100ml。

庭审过程中,法官审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陈述等,最终决定该案择期宣判。旁听人员通过观摩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以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惩处、危害为切入点,切实提高了森林消防支队队员们的法治意识,并耐心解答了队员们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队员们纷纷表示从此次案件中汲取了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进一步筑牢安全驾驶思想防线。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有力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同时也扩大了法治教育宣传覆盖面,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康定法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立足职能职责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司法效能。为有效防范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严厉整治、遏制此类犯罪上升态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康定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从严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此,康定法院呼吁广大市民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传递正能量,避免危险驾驶及类似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做到珍惜驾驶员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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